海关律师、走私辩护律师邵丹:把黄金首饰带出境涉走私?
发布时间:2026-01-26 17:57 浏览量:2
来函咨询:海关律师邵丹,您好!我有个朋友是做导游的,经常带团去日本。有人就找到我朋友,让我朋友把一些黄金首饰从中国带到日本去。我朋友就把黄金首饰分散到游客那,假装是游客自己的首饰,戴在身上过海关,到了日本再集中起来交给日本那边的人。就这样我朋友帮那人带了几次,最近我朋友和那人都被海关抓了,说是涉嫌走私。现在我朋友人关在看守所里,听说还要判刑坐牢,请问这是怎么回事,他大概要坐几年牢?
海关律师、走私辩护律师邵丹(customs lawyer)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》《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黄金及黄金制品属于限制出境的物品。你朋友利用游客将黄金走私出境涉嫌的罪名是走私贵重金属罪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、黄金、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没收财产;情节较轻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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邵丹律师 高级合伙人
海关转律师 专攻走私辩护,
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,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,2005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,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,精通各项海关业务,有20多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,擅长处理各类重大、疑难、复杂的涉海关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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