闪婚闪离!结婚6天就散伙,13万彩礼退多少?
发布时间:2026-01-16 18:03 浏览量:1
13万元彩礼、6天婚姻存续期、90%返还比例—— 这组关键数字背后,是一起“闪婚闪离”财产纠纷。近日,新疆喀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纠纷的二审判决,明确了“已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极短”的彩礼返还裁判标准。该案也让人们重新审视:冲动之下的“闪婚”,究竟该如何平衡感情与财产,守住婚姻的本质?
2025年4月,艾某与布某登记结婚。当日,艾某按照当地习俗向布某支付彩礼13万元,并购置黄金首饰、手机等物品赠予布某。这本该是一段幸福生活的开端,却因双方矛盾急剧爆发,婚姻仅维系6天便陷入分居状态,感情彻底破裂。
随后,艾某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判令双方离婚,并要求布某全额返还彩礼及所赠财物。
一审法院审理认为,艾某与布某相识时间短,共同生活周期极短,未建立起稳固的夫妻感情,符合法定离婚情形,遂依法准予离婚。
针对彩礼返还问题,一审法院认为,尽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但共同生活时间过短,且13万元彩礼数额较高。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精神,结合案件实际情况,酌情判定布某返还90%的彩礼,即11.7万元。对于黄金首饰、手机等物品,认定其属于艾某基于婚恋情谊的无偿赠与,故驳回艾某要求返还该部分财物的诉求。
一审判决作出后,布某不服,提起上诉,提出三项主张:一是主张双方实际共同生活时长为24天,并非6天;二是认为艾某婚前隐瞒疾病,且存在家庭暴力行为,对婚姻破裂存在过错;三是提出彩礼已部分消耗,应相应减少返还金额。
二审法院经全面核查证据,认为布某提交的证据既无法证明艾某所患疾病属于法律意义上“足以影响婚姻缔结的重大疾病”,亦不能证实家庭暴力事实存在,其关于“共同生活24天”的主张缺乏有效证据支撑;一审法院在法定裁量权范围内确定的90%彩礼返还比例,契合公平原则和立法精神,裁量尺度并无不当。
最终裁定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法官寄语:婚姻非儿戏 且行且珍惜
婚姻是庄严的承诺,绝非一时冲动的儿戏。它需要双方以诚信为基石,经过充分了解、审慎考量后携手同行,更需要用责任与担当共同经营。
彩礼应是美好祝福的载体,而非衡量感情深浅的标尺。即便感情走到尽头,法律会依法厘清财产归属、定分止争,但过程中消耗的时间、精力,以及情感上的创伤,却难以挽回。
希望每一对婚恋中的男女都能心存敬畏、理性抉择,让婚姻始于爱情、归于责任,方能收获长久安稳的幸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