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金地段楼顶私搭“阳光房”?TA们快速出手

发布时间:2026-01-12 14:26  浏览量:2

“对于新增的违法建筑,我们执法部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,绝不容忍”,近日,南京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市民投诉后迅速行动,成功拆除了威海路某小区楼顶一处新建的“阳光房”,赢得周边居民连连称赞。

原来,有居民反映威海路910弄某号楼顶正在搭建不明建筑物。执法队接报后,立即联合居委会和物业上门查看。现场发现,楼顶多出了一个由铝合金、玻璃和砖块搭起来的“阳光房”,属于业主私自搭建,没有任何审批手续,是典型的违法建筑。

按照规定,执法人员当场要求业主停止施工并限期自行拆除。但业主起初并不配合,多次以“产权证上有晒搭记录且在红线范围内,晒搭没有明确高度”等理由拒绝。

为此,执法队员反复上门,耐心地向业主讲解相关法律法规,说明违建不仅影响小区环境,还可能带来安全隐患。经过一次次沟通,业主终于意识到问题,答应配合拆除。

1月6日,执法队联合相关部门,组织专业力量对这处“阳光房”进行拆除。施工前做好了周全的安全防护,避免影响其他住户。执法人员全程在现场监督,确保拆除过程安全顺利。几个小时后,楼顶恢复了原本整洁的模样。一直关注此事的投诉人和邻居们看到结果后,纷纷竖起大拇指:“这件事办得实在,真正为我们居民着想!”“拆得好,公共空间清爽多了!”

此次工单投诉,中队始终坚持

“执法有温度、做事有力度”

的理念,既依法办事,也注重沟通疏导。同时也呼吁居民们增强法律意识,不私搭乱建,如果发现类似情况可及时反映,共同维护美好的社区环境。

普法小贴士:

擅自搭建建筑物(构筑物) :

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(二)项:

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:

(二)违法搭建建筑物、构筑物

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》第八十四条:

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(二)项规定:违法搭建建筑物、构筑物的,由城管执法或者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,依照《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》的相关规定予以拆除,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记者:郁婷苈

编辑:叶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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