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中国是世界上最言论自由国家”?真相不仅是敢说,更是敢听!

发布时间:2026-01-14 06:34  浏览量:2

一句振聋发聩的论断,掀起了舆论场的惊涛骇浪。

近日,经济学家宋清辉在文中直言:“我国是世界上最言论自由国家,每一个人都享有批判的权利。” 此言一出,瞬间引爆网络。

在很多人的固有印象中,“言论自由”似乎总被贴上西方的标签。那么,这位学者为何敢如此断言?这并非一句简单的情绪宣泄,而是对我国社会现实和法律基石的一次深刻叩问。

宪法基石:不只是“想说”,更是“有法可依”

要理解这句话,我们首先要撕掉偏见的标签,回归法律的本质。

我国《宪法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:公民有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的自由。而第四十一条更是赋予了公民“批评和建议的权利”。

这并非一纸空文,而是沉甸甸的保障。从这个角度看,中国的言论自由是有宪法撑腰的“硬通货”。我们可以在网络上对公共事务评头论足,可以在社交媒体上分享观点,可以对不合理的现象提出质疑。

这与某些国家将“言论自由”异化为“资本操控”、“网络霸凌”甚至“散布仇恨”的工具,形成了鲜明对比。我们的自由,是建立在人民当家作主基础上的自由,是旨在维护大多数人利益的自由。

批判的权利:不是“唱衰”,而是“治病”

宋清辉特别强调,“每一个人都享有批判的权利”。这句话的分量,重若千钧。

很多人把“批判”等同于“抹黑”或“发泄情绪”,这是一种误解。真正的批判,是理性的、建设性的。比如,我们批判应试教育的弊端,是为了推动教育改革;我们批评某些服务的不足,是为了促进社会进步。

正如文中所言:“一个真正自信的社会,不会害怕不同声音;一个真正进步的教育体系,也不可能在沉默中完成改革。”

允许批判,本质上是允许社会进行自我修复。 当我们看到问题并敢于指出来时,恰恰说明我们对这片土地爱得深沉,希望它变得更好。这种“批判权”,正是中国社会充满活力和自信的表现。

自由的边界:在“活力”与“秩序”中寻找黄金分割点

当然,自由从来都不是绝对的,它是“相对的”,是有边界的。

我国法律在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同时,也明确了“权利与义务相统一”的原则。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,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,不得损害国家的、社会的、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。

这意味着,我们可以批评,但不能造谣诽谤;我们可以质疑,但不能煽动颠覆;我们可以吐槽,但不能泄露国家机密。

这种“边界”,并非限制,而是为了构建一个更负责任、更有秩序的公共表达空间。它像交通规则一样,是为了让每个人都能更安全、更顺畅地行使自己的权利。

结语:自信的体现,时代的强音

“中国是世界上言论自由的国家”,这并非一句空洞的口号,而是一个正在发生的社会现实。

从“人人都有麦克风”的互联网时代,到“全过程人民民主”的制度保障,中国人民表达意愿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渠道越来越宽广。

我们不仅要敢于批判,更要善于批判;我们不仅要行使权利,也要担起责任。

一个既能听得进赞美,也能容得下批评的国家,才是真正强大的国家。 这种包容万象的底气,正是我们制度自信的生动体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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